尊敬的网友:
您于1月12日在州教育局局长信箱中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青海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青招委〔2015〕48号)中明确规定: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
【汉族干部职工要由州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若需咨询普通高考其他事宜,请直接与格尔木市招生办或海西州招生办电话咨询,联系电话:格尔木市招生办0979-8465216 海西州招生办0977-822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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