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取消放开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按照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要求,近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7〕28号)精神,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取消、放开和降低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是取消了行政审批前置的节能监测收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三项收费。
二是放开企业自愿委托的节能监测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收费、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自愿委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等五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三是降低产权交易市场服务收费和公证服务收费等两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即产权交易市场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公证服务收费,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的,标的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收取,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益额5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