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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7-03-07  

青海省出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青海省定价目录》等法规规定,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住建厅印发了《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州发改委向全州进行了贯彻落实。

该《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办法》确定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以及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州)或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应服务星级,根据本地区物业服务发展水平、物业服务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和收费标准,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成本等进行评定。


《办法》还明确了物业服务费的具体内容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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